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讨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 称
(一) 中文全称: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
(二) 中文简称: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
(三) 英文全称: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Specialty Committee of
Cerebral Palsy
(四) 英文简称:WFCMS-SCCP
第二条 宗 旨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专业学术团体,为中国小儿脑瘫专业创建的世界性组织。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旨在加强世界各国(地区)从事小儿脑瘫研究、教学、医疗、制药等机构或团体或个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小儿脑瘫学科的完善、发展与应用。
第三条 常设机构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矿山路西安中医脑病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学术交流 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举办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会。
第五条 专业培训 举办小儿脑瘫理论和技能培训班,传授名中医经验和特色技法。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或联合其他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第六条 业务合作 与海内外医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同行进行广泛的业务技术合作。
第七条 编辑出版 指导和帮助会员编辑出版学术论文或专着。并在总会的指导下,积极争取创办专业期刊。
第八条 人才培养与推荐 凡表现突出、专业技术娴熟的会员或经本专业培训的学员,本会向海内外有关医疗用人单位推荐进修学习或聘用。
第九条 产品推荐 为本专业相关的医药、保健器材生产或研制单位的合法产品作相关推荐,或组织海内外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产品引进及推广等活动。
第十条 表彰与奖励 对在本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不同形式的宣传、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成员
第十一条 本会成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成员资格
1. 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 获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3. 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中医师、中药师、医师、药师执业资格,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4. 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在工作年限、职称学位等方面具备相当于上述1、2、3 项条件之一者。
5.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与有关医疗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须首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入会申请书,填写专业委员会成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即成为成员。
(三)发放会员证或理事证,每四年换发(注册)一次。
第十三条 入会、退会手续
(一)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发给会员证书或理事证和本会管理办法一份。并在“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二)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收回会员证书或理事证,终止成员资格。
(三)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成员资格,并在“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四)成员4 年无特殊理由不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累积次数超过3 次,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成员资格,并在“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网页上公布。
(五)成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四条 成员权利
(一)享有对本会建议权和批评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海内外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成员可优先在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属的相关杂志上发表论文。
(四)享有符合本会管理办法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的决议、决策。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在国际上的声誉。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主动向理事会推荐新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及职责
第十六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代表五个层次,理事会的组成境外人士应占25%或以上,并逐步达到40%。
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4 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会长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 名,副秘书长3-4 名,及根据世界中联的相关规定设定常务理事和理事人数。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需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对事业有奉献精神及综合组织领导能力。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小儿脑瘫专家或热心推动小儿脑瘫事业发展的相关人员、医药企业代表。
第二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负责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二)指导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开展业务工作。
(三)代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理事会新的领导成员。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决定办事、代表、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六)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代表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特殊情况下可即时申报会长、副会长任免。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即时任免,需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会长会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问题,会长随时主持召开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采取通讯方式决定。
第二十六条 会长在任期内因故长期不能尽职时,由常务理事会从副会长中推选 1 名代理会长至新一届会长选出为止。
第二十七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空缺时,由会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由理事会确认。
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为日常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 人,副秘书长3-4 人,秘书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应按照国际学术组织的规范和要求运行和管理。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计划草案,拟定重大问题提案,制订工作规章细则,提交相应的会议批准。
第五章 名 ( 荣 ) 誉职务
第三十条 为鼓励对“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的创建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设名(荣)誉职务。包括顾问及名(荣)誉会长。
第三十一条 名(荣)誉职务由秘书处提名,会长会议(或通讯方式)通过,每届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个人、社会和团体的捐款。
(二)政府资助与自筹资金。
(三)“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业务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具体管理单位提供的专业委员会日常开支费用。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供职。
第三十四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每年度及“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修改,由秘书处提供修改意见,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章 学术会议
第四十条 由“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学术大会,至少每2 年举行一次,每年开展学术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学术大会与理事会同时召开,由承办单位一并承办。成员申办学术研讨会,至少提前半年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分别由会长会、秘书处审议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主办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学术大会和学术研讨会的成员一经确定后,由该成员负责筹备工作。大会筹备会主任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九章 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管理办法、名称、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提
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终止程序
(一)“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
要注销时,由会长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理事
会审查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或常委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须在
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和善后事宜。清算期
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三)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理事会通过,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行政主管
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本
管理办法未尽事项,由理事会决定,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世界中联小儿脑瘫专业委员会”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用中英文两种文本写成,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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